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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未经允许,严禁拷贝
来源:本地    发布时间:2008-1-23 16:41:48   

关于做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紧急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47号)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关于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紧急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7〕117号),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9月15、16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特别提示

今年考生报名时将分二条不同通道报名:

1、报考“一级建造师”(即未获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通道;

2、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即已获得17个专业中某一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基础上,需要增获一个专业类别一级建造师资格的考试合格证明书者)通道。

考生登陆我中心网站报名时,务必分清选项,谨慎操作。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7月20日10:00至8月10日17时截止(24小时开通)

(二)“报名确认”时间:2007年8月6日至10日17:30截止(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三)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2楼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咨询电话:83776655。

(四)报考条件见附件1。

(五)报名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日期、时间及科目

日 期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9月15日

上午 9:00 — 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 — 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6日

上午 9:00 — 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 — 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7个专业)

三、专业设置及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专业设置及考试方式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2年),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全部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对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调整。

1、合并的专业类别

1)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2、保留的专业类别

此次调整中未变动的专业类别有7个: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

3、调整后的专业类别

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4、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衔接问题

为保证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7年度考试报名时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1)对曾报考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2007年度考试仍为其保留了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上述专业只允许曾报考过的考试人员报考,报考时须按已有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2)在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按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3)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三)关于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问题

1、已获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者,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见附件3),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2、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

(四)关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作答及注意事项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不得使用其它色笔作答)该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①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②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③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

四、其它事项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组织。

(二)收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4]307号)、深圳市物价局(深价联字[2005]5号)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科130元;其它每科60元。

(三)考试用书于报名确认时间(8月6日10日的办公时间)在考试中心报名大厅考试资料窗口现场售卖。

(四)考前培训强化班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具体由中国(深圳)教育培训中心承办。网址:广东建筑培训网(www.gdjzpx.com)。地址:考试指导中心楼上(6楼)电话: 83002608   83757938

(五)为了进一步加强考纪考风,遏制伪造、虚假学历泛滥的现象,从本年度开始,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大专以上学历,必须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验证证明(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中专学历的,必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和学籍档案复印件(须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在报名确认阶段到本中心审核发证窗口现场验证。

(六)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五条规定处理。

(七)报考资格审核合格者再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复审。报考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不需前往市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的7天可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自行下载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二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八)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考试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颁发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考三个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的考生,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附件:1、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程序和材料要求

3、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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