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一级建造师考试过关协议书(四科)
甲方:北京兴宏程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联系电话: E-mail:
详细通讯地址 : 邮 编:
第一章 总 则
为帮助广大学员顺利通过注册建造师全国统一资格考试,北京兴宏程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特开设过关协议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经过甲方培训后在建造师资格考试中可能获得的成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经过甲方协议班培训全科而未能在一个考试年度内达到国家统一合格分数线的,扣除资料费 880 元之后, 甲方将退还乙方交纳的学费 9200 元。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条、有权根据本校制订的辅导方案安排相应教学计划。
第三条、在开课后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第四条、在正常教学过程中,有权对学员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第五条、在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30日内以邮局汇款方式或本人持身份证领取等方式退还未通过学员的相应学费,汇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根据本协议中乙方所留个人资料进行建造师考试成绩查询和退费工作,如果由于乙方原因无法核实成绩或无法邮寄退费,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对乙方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必须具备参加建造师考试的主体资格,不得缺考,每卷成绩不得为零分。
第九条、须向甲方提供个人资料及准考证号并确保真实有效。否则本协议无效,乙方将被视同未签订协议的学员处理,不得向甲方要求退班。
第十一条、同意支付给甲方特训班学费 壹万 元整( 10000 元)
第十二条、乙方须遵守甲方的整体教学安排,服从统一教学管理。缺课时间不得超过一天,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因遇不可抗力因素必须中途退班的,乙方应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甲方扣除已完成课程的相应学费余款返还乙方,本协议自行解除。
第十四条、对甲方的教学计划、内部资料、各类试题、考试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可就相关损失要求赔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协议所称“通过建造师考试”,指根据当次考试人事部确定的通过标准达到合格分数线。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第十八条、本协议可进行公证,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2006年度建造师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终止。 (此次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2006年11月11、12日两天。)
第二十条、乙方须如实填写下表: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考试成绩:
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